清园(东莞)教育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债务人”)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东莞市宝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。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(2022)粤197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,并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(2022)粤1971破34号决定书,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,何力恒律师为管理负责人。
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日出具了(2022)粤1971破3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,裁定终结清园(东莞)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。
特此公告
清园(东莞)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2024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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